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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结业生户口迁徙须知

宣布日期: 2008-06-05 浏览次数:
  

为了做好2008届结业生离校事情,确保结业生准时治理户口迁徙手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08年结业生借出的户口挂号卡,务必在615日前送还,从615日起,结业生户口卡一律不过借;

二、结业生已落实吸收单位并且单位吸收户口的,按就业指导中心提供的派遣名单将户口直接迁徙至事情单位或事情单位所提供的落户地点;

三、结业生有吸收事情单位而该单位不吸收户口的(如外资企业、民营企业、三资企业等),应将户口迁回原生源地或原生源地所在都会的人才交流中心。凭结业派遣证和户口迁徙证落户;

四、结业生户口迁徙地点填写须准确无误。凭证公安部分的相关划定,结业生户口迁出之后原则上不再治理户口变换手续。可是结业生在户口迁徙后确实需要改派的,要通过就业指导中心治理相关手续,经守卫处户籍室审核后予以改迁;

五、北京生源的结业生不在户口迁徙治理划定的规模之内;

六、结业生在保存户口时代找到吸收单位可以治理落户的,凭结业派遣证(报到证)为其治理户口迁徙手续;

七、结业生户口在学校划定的保存限期内,只为其出具与就业有关的户口证实;凌驾保存限期的,不认真开具相关证实,只治理迁脱手续;

八、保存户口的结业生,在保存限期到期前,由自己和学校就业指导中心联系治理派遣证后到户籍室治理户口迁徙手续。凌驾保存限期的无法治理派遣证的,由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相关证实治理户口迁徙手续,逾期不治理的或迁出未落户(手持迁徙证)因此而造成迁徙证逾期,以后不可正常落户的,由自己认真。

 

点击链接:/tzygg/ggl/1875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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