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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接受海内外新闻记者入校采访的划定

宣布日期:2000-06-26 | 阅读次数:

  为了创立一个有利于学校刷新生长的优异的外部情形,维护学校教学、科研、生涯秩序和安定团结的时势,增强对外宣传的治理,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校内单位吸收海内新闻记者采访事宜归口由党委宣传部认真;接受外洋及港澳台地区新闻记者采访事宜归口由外事办认真。

  第二条  凭证国家教委宣布的《高等学校校园秩序治理若干划定》,接受采访的单位应首先审查采访者的记者证和采访先容信,然后通知党委宣传部或外事办,经允许后方可接受采访。

  第三条  接受采访的部分和小我私家应从学校阵势出发,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认真的态度向记者先容情形,提供线索以及安排好相关事宜,并对由此爆发的执法效果认真。

  第四条  接受采访前应相识清晰对方的采访意图、主题及内容,并要求审看新闻稿件小样,对新闻宣传的效果认真。

  第五条  本划定自宣布之日起执行。

 

 

                              中共石油大学(北京)委员会

                                 2000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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