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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与储运工程学院结业生违约申请和审批程序划定步伐

为规范结业生就业治理事情  ,建设优异就业情形和就业秩序  ,维护结业生就业市场的稳固性  ,进一步增强结业生的诚信就业教育  ,凭证高等学校结业生就业政策的有关划定及《凯时(北京)结业生就业违约治理步伐(中凯时京就业〔2018〕7号)》  ,特制订本步伐。本步伐适用于我院所有结业生。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违约是指结业生和用人单位签署就业协议后由结业生片面提出扫除就业协议的行为。

第二条 就业协议书已填写就业单位信息或结业生就业意见的  ,无论是否加盖公章  ,结业生因小我私家缘故原由申领新的就业协议书与其它单位签约的  ,需提供原就业单位情形说明  ,内容需包括未完成签约缘故原由及是否保存结业生主观上违约的情形  ,如经学校审核已组成绩业违约  ,则需凭证结业生就业违约治理相关手续。

第三条 结业生与用人单位在告竣就业意向后须凭证要求实时迁就业协议书邮寄或送交用人单位及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因结业生未凭证要求迁就业协议书邮寄或送交用人单位和就业指导中心  ,派遣时用人单位以此为理由拒绝吸收的  ,所爆发的效果由结业生自己肩负  ,以此为由要求重新选择用人单位的  ,按违约流程治理。


第二章  违约的原则

第四条 结业生、用人单位及学校签署的就业协议书  ,明确了三方在就业择业历程中的权力义务  ,一经签署  ,对三方都有执法约束力  ,结业生应稳重签署就业协议。协议书一经签字盖章  ,签约各方应忠实守信  ,严酷凭证协议书划定推行协议。如因特殊缘故原由确需治理违约的  ,需严酷凭证以下违约申请审批程序治理。


第三章 违约的申请审批程序

第五条 结业生违约申请。结业生下载《机械与储运工程学院结业生违约申请表》(见附件1)  ,并按顺序填写表中各项内容  ,向学院提出违约申请  ,研究生需同时征求导师意见。

第六条 召开学院违约评议会。学院违约评议委员会由学院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专职向导员、结业班向导员(如人数为偶数  ,则增设轮值委员  ,由非结业班向导员担当)组成。凭证违约学生需求  ,原则上在春季学期的三、四、五、六月份受理结业生的违约申请  ,并划分于每月最后一周中的其中一天召开违约评议会  ,如遇节沐日等特殊情形另行调解通知。评议委员会举行表决  ,凭证现真相形决议结业生是否通过违约申请  ,经由评议委员会评议出的效果为最终效果  ,一旦确认不再更改。

第七条 学院公示。学院违约评议会赞成该生违约后  ,向导员将学生的《机械与储运工程学院结业生违约申请表》在学院主页上公示5天(含公示当天)。公示时代若无人提出异议  ,学生方可治理违约手续。

第八条 原单位解约。结业生向签约单位提出扫除协议申请  ,在用人单位赞成扫除协议后  ,取得由用人单位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解约函(必需为原件  ,复印、传真无效)。

第九条 新单位吸收。结业生与新单位协商吸收事宜  ,取得新单位出具的吸收函原件(因升学、出国等缘故原由提出解约的需提供录取院校相关证实质料)。

第十条 违约审批申请。学生下载《凯时(北京)结业生违约审批表》(见附件2)  ,详细填写各项信息后依次报送向导员、院党委副书记签字  ,加盖学院公章  ,同时在就业网站效劳大厅版块在线提交“违约申请”。

第十一条 学校违约审批。结业生携带解约函原件、吸收函原件和《违约审批表》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治理违约手续。就业指导中心通过学校就业信息网对违约信息公示7天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结业生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领取新的就业协议书。


第四章  违约的责任

第十二条 原单位协议中划定的责任。

第十三条 择业历程中有就业违约纪录的结业生  ,作废优异结业生参评资格。


第五章  不予治理违约申请的情形

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违约申请  ,学院不予审批治理:

第十四条 对用人单位或学校、学院有诱骗行为的。

第十五条 未经学院赞成  ,私自治明确约和吸收事宜的  ,学院不予治理违约手续  ,一切效果由结业生自己肩负。

第十六条 违约理由不充分的(好比小我私家喜欢、家人和朋侪关系等)。

第十七条 签约后一个月之内违约的。

第十八条 新单位比照原单位在客观条件上并无实质性提升的。

第十九条 通过我校就业招聘会、宣讲会、就业信息网等我校就业资源就业  ,违约时又再次使用我校就业资源的。

第二十条 治理历程中未按本划定程序治理的。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切合以下情形之一的违约申请  ,学院优先审批和治理:

1.升学(包括出国留学);

2.公务员招录;

3.退伍大学生士兵违约。

第二十二条 所有表格均需手写。

第二十三条 向原单位协商解约事宜时  ,务须要与新单位坦诚相告  ,说明自己的情形。要尽可能镌汰违约给学校声誉和其他同砚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四条 本划定自宣布之日起最先实验  ,诠释权归机械与储运工程学院所有。

第二十五条 国家或上级部分出台新的规则、划定的  ,以国家和上级部分的规则、划定为准。



机械与储运工程学院

2021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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