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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出书物文字使用的通知

发文时间:2021-11-01 撰稿人: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书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书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书局:

报刊、图书、音像制品和电子书、互联网等种种出书物作为公共性的主要撒播前言,是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实践者和宣传者,多年来,在规范使用语言文字,宣传增进语言文字规范化方面作出了主要孝顺,为准确使用语言文字起到了起劲树模作用。可是,随着经济社会的生长,在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和电子书、互联网等种种出书物中,外国语言文字使用量剧增,泛起了在汉语言中随意夹杂英语等外来语、直接使用英文单词或字母缩写、生造一些非中非外、寄义不清的词语等滥用语言文字的问题,严重损害了汉语言文字的规范性和贞洁性,破损了协调康健的语言文化情形,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今年10月3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宣布10周年岁念日,出书媒体和出书单位要以此为契机,鼎力大举宣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并在出书事情中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执法划定。为进一步增进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认真贯彻中央关于规范出书语言文字使用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出书物汉字使用治理划定》及新闻出书有关执法、规则、规章,现就进一步增强规范出书文字使用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熟悉规范使用汉语言文字的主要意义。种种出书媒体和出书单位要高度重视出书物文字规范化事情,严酷执行规范汉语言文字这一基本的语言文字政策,把宣传和规范使用汉语言文字作为传承中华文明、增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件主要职责,在出书活动中切实贯彻落实有关规范汉语言文字的执律例则。

二、严酷执行规范使用汉语言文字有关划定。出书媒体和出书单位要接纳有用步伐,严酷执行《出书物汉字使用治理划定》第五条“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等出书物的报头(名)、刊名、封皮(包括封面、封底、书脊等)、包装装饰物、广告宣传品等用字,必需使用规范汉字,榨取使用不规范汉字。出书物的内文(包括正文、内容提要、目录以及版权纪录项目等辅文),必需使用规范汉字,榨取使用不规范汉字。”等有关条款,坚决抵制不良文化倾向,准确使用汉语言文字,为增进汉语言文字的规范化和康健生长施展树模带举措用。

三、高度重视规范使用外国语言文字。出书媒体和出书单位要进一步增强外国语言文字的使用规范化,尊重并遵照汉语言及所使用的外国语言文字的结构纪律和词汇、语规则则。在汉语出书物中,榨取泛起随意夹带使用英文单词或字母缩写等外国语言文字  ;榨取生造非中非外、寄义不清的词语  ;榨取恣意增减外文字母、倒置词序等违反语言规范征象。汉语文出书物中需要使用外国语言文字的,应当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须要的注释。外国语言文字的翻译应当切合翻译的基来源则和老例。外国人名、地名等专著名词和科学手艺术语要按有关划定翻译成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四、各级新闻出书行政部分要进一步增强对出书物语言文字使用及质量的治理和检查。将出书物使用语言文字情形,尤其是使用外语规范情形作为出书物质量检查和年度核验的主要内容,并将其纳入一样平常审读规模。对违反使用语言文字规范的,要责令纠正,依法予以行政处分。

五、出书媒体、出书单位及各级新闻出书行政部分要增强对规范使用汉语言文字的宣布道育。要指导社会公共自觉弘扬民族文化,使语言文字切合规范要求,适合国情,利便群众。

六、本通知要转抵达所有出书媒体和出书单位,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新闻出书总署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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