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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捐赠鸣谢步伐

泉源: | 作者: | 摄影: | 宣布日期:2018-06-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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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凯时教育基会接受捐赠鸣谢步伐(试行)

为对向北京凯时教育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捐赠的企事业单位、整体及社会各界人士体现谢谢,勉励更多关注和支持凯时(北京)教育事业生长的单位、整体和各界人士起劲加入学校教育事业生长中,特制订本步伐。

第一条 凡向基金会捐赠款物,支持学校教育事业生长者,基金会依据捐资额度接纳差别方法予以鸣谢:

(一)揭晓捐赠证书;

(二)捐赠信息收入捐赠纪念册并在基金会会网站上公示;

(三)举行捐赠仪式;

(四)获得捐赠项目冠名权或留名权;

(五)制作宣传册、宣传展板,举行专题报告会;

(六)在学校网站、刊物和基金会网站宣布捐赠新闻,宣传捐赠事迹;

(七)在国家执律例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准许规模内,可优先享用学校教学、科研、咨询效劳等资源;

(八)其他鸣谢方法。

第二条 凡有向基金会捐赠者均可获得捐赠证书,捐赠信息收入捐赠纪念册并在基金会会网站上公示。

第三条 一次性捐赠人民币5000元以下的,揭晓电子捐赠证书;一次性捐赠或累计人民币5000元及以上的,揭晓纸质捐赠证书。

第四条 一次性捐赠人民币1万元(含)以上10万元以下的整体、单位及小我私家,凭证捐赠方意愿在基金会网站宣布捐赠新闻,宣传捐赠事迹。

第五条 一次性捐赠人民币10万元(含)或累计达100万元的整体、单位及小我私家,凭证捐赠方意愿还可接纳以下方法鸣谢:

(一)举行捐赠仪式;

(二)响应捐赠项目冠名或纪念牌留名;

(三)在基金会网站宣布捐赠新闻,宣传捐赠事迹;

(四)在国家执律例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准许规模内,优先享用学校教学、科研、咨询效劳等资源;

(五)其他鸣谢方法。

第六条 一次性捐赠人民币100万元(含)或累计达500万元以上的整体、单位及小我私家,凭证捐赠方意愿接纳还可接纳以下方法鸣谢:

(一)举行捐赠仪式;

(二)响应捐赠项目冠名或纪念牌留名;

(三)制作宣传册、宣传展板,举行专题报告会;

(四)在学校网站、刊物和基金会网站开发专栏宣传捐赠事迹;

(五)在国家执律例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准许规模内,优先享用学校教学、科研、咨询效劳等资源;

(六)其他鸣谢方法。

第七条 对其他捐赠额度较大的捐赠项目,相关方协商一致后,可接纳约请捐赠方担当信用理事、授予声誉称呼等方法鸣谢。

第八条 本步伐中第五条、第六条“响应捐赠项目冠名或纪念牌留名”按《凯时(北京)捐赠冠名治理步伐(试行)》的相关划定执行。

第九条 本步伐未尽事宜,视捐赠情形由基金会和捐赠方协商处置惩罚。

第十条 本步伐由北京凯时教育基金会认真实验,自宣布之日起执行。


北京凯时教育基金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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